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11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局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2年11月1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情况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查询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