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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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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22-061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1月11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应收到表决票11张,实际收到表决票11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公司变更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服务团队具有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同意变更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3)。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22-062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强化公司治理,经充分沟通和综合评估,公司拟变更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先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变更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提请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88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5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人

  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339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83,688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48,285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特征、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经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拟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0万元整,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整,与上一年度相同。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01年-2021年期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强化公司治理,经充分沟通和综合评估,公司拟变更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同意变更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已在董事会召开前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服务团队具有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同意变更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变更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22-063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1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西园一路18号浙大网新软件园A楼1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1日

  至2022年12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11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2、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会议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兰妮、徐越峰

  电话:0571-87950500

  传真:0571-87750015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西园一路18号A楼15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30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参会股东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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