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77 号)核准,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5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美诺转债”),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5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302,370.3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2,697,629.67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7号文同意,公司5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2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美诺转债”,债券代码“113618”。
本次发行的“美诺转债”中,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美诺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姚成志先生(两者为一致行动人)分别配售112.6450万张、30.0240万张,共计142.6690万张,共占发行总量的27.4363%。
2022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姚成志先生的通知,告知宁波美诺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至2022年11月14日期间共计减持其所持有的“美诺转债”合计52万张,占“美诺转债”发行总量的1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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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