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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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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控制的企业增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112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控制的企业增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计划的基本情况: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披露《石大胜华关于公司董事、高管控制的企业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0),公司董事、高管控制的企业山东惟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惟普控股)拟自2022年4月13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2022年9月22日,公司收到惟普控股发来的《关于延期增持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惟普控股决定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3个月,即增持计划实施的截止日期由2022年10月12日延长至2023年1月12日,本次增持计划涉及的增持股份数量、交易方式等内容不变。

  ●截至2022年11月11日,山东惟普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1,164,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增持金额11,607.62万元(不含税),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披露《石大胜华关于公司董事、高管控制的企业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0),公司董事、高管控制的企业山东惟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惟普控股)拟自2022年4月13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2022年9月22日,公司收到惟普控股发来的《关于延期增持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惟普控股决定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3个月,即增持计划实施的截止日期由2022年10月12日延长至2023年1月12日,本次增持计划涉及的增持股份数量、交易方式等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董事、高管控制的企业增持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89)。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山东惟普控股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惟普控股注册资本117,760万人民币,系由公司董事长郭天明先生、总经理于海明先生与自然人黄鲁伟、贾风雷共同出资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东营嘉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其中郭天明先生、于海明先生在东营嘉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分别出资50万元持股占比50%、出资30万元持股占比30%。郭天明先生为惟普控股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郭天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804,5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于海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52,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长郭天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145,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增持金额2,499.73万元; 公司总经理于海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14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增持金额2,498.60万元。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数量:增持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四)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六)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2022年4月13日至2023年1月12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2022年11月11日,山东惟普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1,164,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增持金额11,607.62万元(不含税),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目前,山东惟普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64,260股,约占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0.57%。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督促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的规定。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持续关注惟普控股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113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搬迁补偿款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为助力实施城市更新,提升改善城市品质,根据当地政府相关政策和评估结果,公司与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政府签订了《东营区人民政府与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东营区人民政府按程序将公司权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全部收回储备,本次土地收储及拆迁补偿金额合计6,462万元。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二、收到搬迁补偿款的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11日,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全部拆迁完成且公司已经收到土地收储及拆迁补偿金额共计2,500万元,后续拆迁及土地收储补偿支付方式为该地块土地划拨或出让完成后 1 个月内拨付 1,500 万元,2023 年 6 月底前拨付 1,000万元,余款 2023 年 12 月底前拨付。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收到该次土地收储及拆迁补偿金额共计2,500万元,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和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拆迁及土地收储补偿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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