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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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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2-108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2年11月14日以非现场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白瓅琨监事长召集,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本次调整是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结合募投项目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9)。

  全体监事审议并同意此项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相关款项支付方式、进度情况,结合现有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0)。

  全体监事审议并同意此项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2-109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进行调整。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0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启动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5.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6,305,657.5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20,918,999.62元(不含税)、审计验资费用人民币1,415,094.34元(不含税)、律师费人民币896,226.42元(不含税)以及印花税人民币668,101.8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2,407,235.31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67,240.72万元,相比原计划有所减少,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拟以自筹资金建设峄城区20MW综合立体开发光伏发电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结合募投项目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 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进行调整。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是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结合募投项目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本次调整是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结合募投项目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审议并同意此项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金开新能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是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结合募投项目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2-110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10亿元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0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启动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5.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6,305,657.5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20,918,999.62元(不含税)、审计验资费用人民币1,415,094.34元(不含税)、律师费人民币896,226.42元(不含税)以及印花税人民币668,101.8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2,407,235.31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用途: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相关款项支付方式、进度情况,结合现有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 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相关款项支付方式、进度情况,结合现有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相关款项支付方式、进度情况,结合现有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全体监事审议并同意此项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2-112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3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兴东巷 10 号三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30日

  至2022年11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登记时间:2022年11月24日(9:00-12:00和14: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兴东巷10号

  登记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证券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

  托书(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

  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1)。

  (二)信函或传真登记(不受理电话登记):

  凡是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将会议回执(附件2)及相关材料于2022年11月24日17:00 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同时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传 真: 010-50950529

  邮 箱:ir@nyocor.com

  (三)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

  签到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原件。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西城区新兴东巷10号举行的贵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1、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护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2-107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14日以非现场形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9)。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0)。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刘拂洋先生和薛路希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12)。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2-111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高震先生、杨睿先生因工作调整,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高震先生、杨睿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高震先生、杨睿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天津金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天津津诚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津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刘拂洋先生和薛路希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下文),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补选刘拂洋先生和薛路希女士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刘拂洋先生简历如下:

  刘拂洋,男,汉族,1978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法学硕士学位,中共党员,曾任浦发银行天津分行投资银行部、金融市场部兼股权基金业务部总经理,浦发银行天津自贸区分行行长,北京中关村银行创新生态合作部、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北京科创接力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共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

  截至目前,刘拂洋先生未持有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薛路希女士简历如下:

  薛路希,女,汉族,1984年11月出生,南开大学民商法硕士,中共党员,2008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职担任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战略与投资发展部部长助理、天津津诚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天津津融国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峡启航(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薛路希女士未持有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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