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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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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2-087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1月14日收到了公司高级副总裁马劲先生、朱国平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马劲先生、朱国平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提请辞去公司高级副总裁职务。

  根据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中电云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实施混改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中电云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拟按照“科改示范行动”政策,引入由核心团队和骨干人才组成的员工持股平台、中电信创控股(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外部战略投资人,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业务规划进展,马劲先生、朱国平先生将专注于中电云数智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工作,提升中电云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服务政企数字化转型的核心竞争力,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其中,马劲先生担任中电云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中电云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人,朱国平先生担任中电云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中电云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负责人。

  马劲先生、朱国平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马劲先生、朱国平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劲先生、朱国平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票。

  在此,公司及董事会向马劲先生、朱国平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2-088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下午3: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7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桂林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446,990,2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39.28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413,189,75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6.3097%;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3,800,46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9703%。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

  *注:

  1.本表格中,“比例”均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本表格中,“中小投资者”均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提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提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202,650,154股股份)、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99,241,427股股份)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亮、何子楹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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