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吴中区太湖东路299号澹台湖大酒店西楼一楼澄湖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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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东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马建军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取消预留授予权益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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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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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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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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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第1项议案因终止实施激励计划而涉及的激励对象李雁、冷泠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许晟骜、耿启幸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四、 备查文件
1、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