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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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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2-059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提案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上述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吉女士

  4、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4日 下午14:40

  5、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83号科开1号苑15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8日

  7、召开方式: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877,357,250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350%。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9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867,473,822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26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9,883,428股, 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4%。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9,883,428股, 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4%。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无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8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9,883,428股, 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4%。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1、《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6,494,3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9,878,7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4%;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7,357,1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9,883,3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0股;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2-060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19年2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并于2019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2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于2020年2月10日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数量83,376,743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00%,其中最高成交价为5.97元/股,最低成交价4.7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55,302,846.64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将存放在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股份83,376,743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27,228,611股减少至1,943,851,868股,注册资本将由2,027,228,611元减少至1,943,851,868元。

  二、债权申报工作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2月30日,每个工作日9:00-12:00、13:30-16: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83号科开1号苑6楼证券部

  联系人:陈船

  联系电话:0851-88660261

  传真:0851-88660280

  邮箱:002390-ir@xinbang.com

  邮编:550018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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