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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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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2-083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风光”或“公司”)原核心技术人员李瑞来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直接参与公司具体研发工作,仍担任公司技术总顾问,专注于为公司技术相关工作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基于其工作职责发生变化,公司不再认定李瑞来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研发活动均正常进行,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技术创新力。

  一、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

  因工作调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李瑞来先生不再直接参与公司具体研发工作,仍担任公司技术总顾问,专注于为公司技术相关工作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基于其工作职责发生变化,公司不再认定李瑞来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李瑞来,男,1946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1970年3月至1989年9月,历任国营汶上无线电厂技术员、技术总工程师;1989年10月至2002年3月,任汶上无线电厂技术总工程师;2002年4月至2004年7月,任山东风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总工程师;2004年8月至2015年2月,任山东新风光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总工程师、技术总顾问;2015年3月至今任公司技术总顾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瑞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13,57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84%。李瑞来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研发的项目和专利情况

  李瑞来先生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但仍继续担任公司技术总顾问,不会对公司在研项目的推进与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已获知识产权338项。截至本公告日,李瑞来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研究并已获授权专利62项,其中发明专利15项、实用新型专利47项,均为与公司其他研发人员共同研发,均为非单一发明人。上述知识产权所有权均属于公司,不存在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不再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三)履行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李瑞来先生签署的《保密协议书》及《竞业禁止协议》,双方对知识产权、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无论李瑞来先生是否在公司任职,其对知悉公司的任何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未向社会公众公布的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均负有保密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现李瑞来先生有违反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条款等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历来高度重视研发工作,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较为科学的研发体系,研发团队结构完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6人,具体如下:

  ■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技术创新力。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发展,目前公司的研发活动均处于正常有序的推进状态。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完善研发团队建设,加强研发技术人员的培养和引进,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公司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核心技术人员的核查意见》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核心技术人员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2-084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汶上开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保证向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风光”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拟参与新风光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股东为汶上开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1,399,500股,占新风光总股本的比例为1.00%;

  ●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截至2022年11月12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新风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汶上开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汶上开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新风光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股东披露的简式权益报告书,汶上开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12日通过股份转融通出借公司股份74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08%,出借期限不超过182天,汶上开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所涉及的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

  汶上开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董事为汶上开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出让方非新风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出让方的委派董事为汶上开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让方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窗口期。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1,399,5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00%,转让原因均为自身资金需求。

  ■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2年11月14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信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1,399,500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1,399,500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信证券

  联系部门:中信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

  项目专用邮箱:project_xfg2022@citics.com

  联系及咨询电话:021-2026 2075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关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经营风险、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新风光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经营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新风光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三)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五、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2-082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退休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1月14日收到公司董事徐卫龙先生的辞职报告。徐卫龙先生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徐卫龙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徐卫龙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徐卫龙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以及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卫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77,175股。徐卫龙先生承诺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徐卫龙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徐卫龙先生在任职期间的专业素养、工作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其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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