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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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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B 公告编号:2022-071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项目前期工作的框架性文件,协议各方尚需就各方具体权利和义务签订合资合作合同,具体的权利义务以合资合作合同为准。

  2、项目后续推进可能因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协议无法如期履行,存在项目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签订的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4、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均正常履行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合同签署概况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6日与国投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基于项目推动的需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与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洋浦管委会”)、中储粮(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海南”)、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洋浦港”)签订了《合作协议》,于2022年10月28日与中储粮海南、国投洋浦港签订了《京粮海南洋浦加工项目合作意向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2022年7月2日、2022年11月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充分利用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在区位、港口、政策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推动项目进展,公司与洋浦管委会、中储粮海南于2022年11月10日签订了《洋浦现代粮油储备和食品加工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就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内建设产业园项目的建设规模、选址、优惠政策及支持措施等方面进一步达成共识。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性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及投资金额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同对手方介绍

  1、甲方: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洋浦管委会由海南省人民政府设立,代表省人民政府对洋浦经济开发区及划定的邻接海域实施统一管理,行使设区的市和县级行政管理权。洋浦管委会正在积极推进西部陆海贸易新通道航运枢纽、大宗商品集散交易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国际贸易创新示范区建设,将洋浦建设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先行区、示范区和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

  2、乙方:中储粮(海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全书

  注册资本:106,600万元

  主营业务:粮油收购、仓储、中转、运输、销售、进出口、检化验和货物代理等相关业务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榆中线138号

  3、丙方: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春立

  注册资本:72,695.0251万元

  主营业务:油脂油料加工销售及贸易和食品制造

  注册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9层

  4、最近三年公司与上述其他对手方未发生同类交易情况,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其他对手方经营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1、乙方、丙方拟在洋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洋浦现代粮油储备和食品加工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园项目”),产业园项目总投资41.6亿元。根据产业布局和功能划分,分为仓储项目1、仓储项目2、加工项目1、加工项目2。

  2、加工项目1、加工项目2为丙方控股项目。加工项目1为100万吨/年大豆压榨项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项目总投资14亿元;加工项目2为30万吨中小包装植物油项目和10万吨植物蛋白项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3.5亿元,项目总投资7亿元。

  3、甲方为乙方、丙方在办理项目公司注册、项目报批、工程建设、生产运营及相关资质等手续方面提供全程优质服务,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项目完工投产时,甲方确保能够提供满足其设计产能正常生产运营要求的码头及相关配套设施。甲方支持乙方、丙方在符合国家、海南省相关政策规定情况下,申请金融、税收、船运等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

  4、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就项目推进计划、违约责任处置及争议纠纷与不可抗力的解决达成一致。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基于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相关具体合作内容尚待公司与相关方进一步协商确认,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需视项目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2、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项目前期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仅为各方根据合作产业方向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相关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落实项目用地后,公司与相关方另行协商确定,具体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项目投资等)及实施进度等将在项目履行决策程序时进一步明确,以正式签订的合资合作协议为准。

  2、项目后续推进可能因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协议无法如期履行,存在项目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及交易金额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参与了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股份数量不超过7,269,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参与该业务的股份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

  3、本公告披露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

  七、备查文件

  1、《洋浦现代粮油储备和食品加工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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