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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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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2-064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94,894,2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6.76%。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集团”)关于将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告知函》,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本次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2、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贝因美集团未来半年及未来一年内无质押到期股份。贝因美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质押风险基本可控。

  3、贝因美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

  5、贝因美集团质押总体风险可控,其将对股价波动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不会出现因股份质押风险引发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本次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上市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6、控股股东情况:

  (1)控股股东名称: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杭州市滨江区

  (4)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5楼

  (5)法定代表人:张洲峰

  (6)注册资本:贰亿壹仟贰佰柒拾肆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高科技开发及咨询,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批发、零售:服装、玩具、日用百货、机械设备、办公用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除食品、药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化肥、燃料油、润滑油、纺织化纤原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橡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有色金属、纸制包装品、塑料制品、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机械设备、棉花、家用电器、数码产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通讯设备、机电产品、中央空调;安装、维修:机电产品、中央空调(限上门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及应用服务;物业管理;日用品出租;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偿债能力指标

  单位:万元

  ■

  *2021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9)贝因美集团当前借款总余额11.99亿元,未来半年内需偿付的债务金额3.91亿元,除前述外,未来一年内需偿付的债务金额为5.25亿元。

  (10)贝因美集团资信状况良好。2022年1月24日,因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贝因美集团孙公司杭州金色未来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冻结贝因美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4,466,576股无限售流通股。贝因美集团正在积极采取措施,争取早日妥善解决相关纠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1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主要用于贝因美集团日常的生产经营,预计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还款,贝因美集团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偿债风险可控。

  (12)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2022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贝因美集团与公司实际关联交易发生额在审批范围内。除此之外,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控股股东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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