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1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9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神马集团”或“控股股东”)系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平煤神马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自身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从事与神马股份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2、承诺人承诺未来将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与神马股份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措施,促使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3、如承诺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有任何与神马股份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将放弃或促使下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放弃发生竞争的业务;

  4、承诺人承诺如承诺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将赔偿神马股份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同时,为避免平煤神马集团下属子公司深圳市神马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神马”)与上市公司潜在的同业竞争,平煤神马集团出具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且在深圳神马权属清晰、过户或转移不存在障碍、不存在重大权属瑕疵的情况下,平煤神马集团将以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为前提,本着有利于神马股份发展和维护神马股份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尊重神马股份及其股东意愿,综合运用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解决深圳神马与神马股份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相关问题。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上网公告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有效性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0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022号)(以下简称“通知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根据《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通知书》中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作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通知书》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5日披露的《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意见的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相应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的《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修订稿)》。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