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1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新增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广发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8月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25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于2018年12月25日正式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为更好地服务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并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本公司决定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的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7279),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增设的Y类基金份额暂未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等业务,如未来开放相关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公司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广发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订。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Y类基金份额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所适用账户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不得对个人养老金账户进行销售,Y类基金份额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除另有规定外,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本基金A类、Y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存在不同,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数量、比例限制,可与A类基金份额不同。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应当满足《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费率结构

  (1)申购费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豁免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也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实施费率优惠。届时请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

  (2)赎回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投资人需至少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满一年,在一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一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3)管理费、托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分别按照各自对应的年费率计提,具体如下表:

  ■

  基金费用具体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等详见《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4.投资管理

  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5.收益分配方式

  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开始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不选择,则默认其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7.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Y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8.Y类基金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或相关公告。

  二、关于本基金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上述修改事项已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外,本基金管理人将相应修订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于公告当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布,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2年11月11日生效。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增设的Y类基金份额暂未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等业务,如未来开放相关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目标基金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