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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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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2-18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GMP符合性检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近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信息,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二叶”)位于苏州市相城区的新增原料药生产线已通过药品生产质量规范符合性检查(即GMP符合性检查,以下简称“本次检查”),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检查情况

  企业名称: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东桥安民路2号

  检查范围:原料药(利伐沙班)(原料药104车间,利伐沙班生产线)、(依诺肝素钠)(原料药108车间,依诺肝素钠生产线)

  检查结论: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二、本次检查所涉生产设施情况

  本次检查所涉生产设施为新增原料药生产线,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针对本次检查相关直接投入(含相关设备)约为人民币1,486万元(未经审计)。该生产线具体情况如下:

  ■

  三、相关产品情况

  ■

  注:上表中有关制剂的整体市场情况数据由IQVIA CHPA提供,IQVIA是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IQVIA CHPA数据代表中国境内1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药品销售市场,不同的药品因其各自销售渠道布局的不同,实际销售情况可能与IQVIA CHPA数据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通过GMP符合性检查为相关新增原料药生产线首次通过GMP符合性检查,相关生产线所涉产品利伐沙班原料药及依诺肝素钠原料药将主要为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自产自用。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各类产品/药品上市后的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环境、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2-182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宏汉霖”)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关于同意HLX208(即BRAF V600E抑制剂,下同)联合斯鲁利单抗注射液(商品名:汉斯状?)及其相关联合疗法(即联合西妥昔单抗或曲美替尼)用于治疗BRAF V600E或BRAF V600突变阳性晚期实体瘤(以下简称“该治疗方案”)开展临床试验的批准。复宏汉霖拟于条件具备后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开展该治疗方案的Ib/II期临床试验。

  二、该治疗方案所涉药品的研究情况

  该治疗方案中所涉HLX208为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自苏州润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许可引进的靶向人类BRAF蛋白V600E突变的小分子抑制剂;汉斯状?(斯鲁利单抗注射液)由本集团自主研发。截至本公告日,该等药品的临床或注册情况如下:

  1、HLX208潜在适应症包括结直肠癌、甲状腺瘤、黑色素瘤、肺癌、脑癌等在内的多种肿瘤及成人朗格汉斯细胞组织细胞增生症(LCH)和Erdheim-Chester病(ECD)。其中:该药品或联合治疗BRAF V600E或BRAF V600突变阳性的晚期实体瘤于中国境内的Ib/II临床试验申请已于2022年1月获国家药监局批准;基于该批准,同月,HLX208用于治疗BRAF V600E突变的成人朗格汉斯细胞组织细胞增生症(LCH)和Erdheim-Chester病(ECD)的II期临床试验于中国境内完成首例患者给药。

  2、汉斯状?为创新型抗PD-1单抗,拟用于治疗多种实体瘤。该药品用于治疗经标准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微卫星高度不稳定(MSI-H)实体瘤于2022年3月获附条件上市批准,该药品联合卡铂和白蛋白紫杉醇一线治疗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非小细胞肺癌(sqNSCLC)于2022年10月获上市批准。此外,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已获批注册的适应症外,以汉斯状?为核心的10项联合疗法正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临床试验,其中,汉斯状?联合卡铂和依托泊苷一线治疗既往未经治疗的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S-SCLC)、汉斯状?联合顺铂和氟尿嘧啶(5-FU)一线治疗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食管鳞状细胞癌(ESCC)的上市注册申请均已获国家药监局受理。

  截至本公告日,于全球范围内尚无本次获批临床的治疗方案的同类方案获上市批准。

  截至2022年9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该治疗方案的累计研发投入为人民币169万元(不含单药,未经审计)。

  三、风险提示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该治疗方案及所涉药品HLX208尚需在中国境内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等,方可上市。根据新药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可能会因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新药研发及至上市是一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2-183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本次担保情况:

  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淮安医疗向建设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2年11月10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为淮安医疗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截至2022年11月10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2年11月10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281,227万元,约占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8.21%;其中: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发生的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280,627万元,本公司为参股公司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11月10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淮安复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医疗”)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由淮安医疗向建设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该等贷款期限自2022年11月14日至2030年11月13日。同日,本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由本公司为淮安医疗的上述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100,000万元(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上述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即2022年6月1日)起至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或任何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止。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淮安医疗成立于2021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步国军。淮安医疗的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等。截至本公告日,淮安医疗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宁波复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持有淮安医疗100%的股权。

  经江苏淮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单体口径),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淮安医疗的总资产为人民币5,377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4,979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98万元;2021年4至12月,淮安医疗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6万元。

  根据淮安医疗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淮安医疗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3,686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9,88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806万元;2022年1至9月,淮安医疗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3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99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由本公司为淮安医疗向建设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贷款期限自2022年11月14日至2030年11月13日。担保范围包括淮安医疗在《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应向建设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自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展期或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如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保证期间至《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保证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淮安医疗提供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淮安医疗实际经营之需要,鉴于淮安医疗当前的经营状况,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内发生,该额度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定期会议)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鉴于该额度项下的担保事项系因本集团经营需要而发生,且被担保方仅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1月10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281,227万元(其中美元、欧元按2022年1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下同),约占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8.21%;其中: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发生的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280,627万元,本公司为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万元。截至2022年11月10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淮安医疗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截至2022年11月10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2-184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出售概况

  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11月10日(含首尾两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实业”)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累计出售BioNTechSE(其股份于美国纳斯达克上市,股份代号:BNTX;以下简称“BNTX”)1,094,899股普通股,出售金额(扣除交易费用等后)共计1.79亿美元(以下简称“本次出售”)。

  本次出售前,复星实业持有BNTX1,580,777股普通股,约占截至2022年6月30日BNTX已发行普通股总数(即242,685,401股,下同)的0.65%;本次出售后,复星实业尚持有BNTX 485,878股普通股,约占截至2022年6月30日BNTX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0.20%。

  本次出售已分别经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出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复星实业于2020年购入BNTX股份,初始投资成本为31.63美元/股。自投资以来,本公司对所持有的BNTX股份以“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会计核算,该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2020年、2021年BNTX股价上涨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2022年以来BNTX股价波动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均已分别计入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2020年、2021年以及2022年前三季度的当期损益。其中,本次出售部分于2020年、2021年已累计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约为人民币16.5亿元。

  预计本次出售的累计税前收益约为人民币9.6亿元(即出售价款减去所对应的初始投资成本),同时考虑以往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影响,预计本次出售对本集团2022年当期净利润的综合影响约为人民币-6.9亿元(该等出售股份于2022年1月至9月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已体现于2022年前三季度报表)。以上数据按税前金额测算,所涉汇率采用相关股份出售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最终影响以审计结果为准。

  尚未出售部分的BNTX股份,于持有期间本集团仍将以“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本次出售所获款项将用于补充本集团运营资金。本次出售不会影响本集团与BNTX在业务层面的合作。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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