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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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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基金管理人变更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等70只基金(参见附表)的基金合同约定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关于同意变更基金管理人的生效决议,上述70只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将自2022年11月18日(含当日)起由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变更为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基金”)。

  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现就上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变更事项提示如下:

  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申请确认时间对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2022年11月17日及之前确认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管理人为泰康资产,随后将于2022年11月18日统一由泰康资产变更为泰康基金。2022年11月18日及之后确认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管理人为泰康基金。

  二、除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基金)外,2022年11月16日15:00前,投资者已提交且应于2022年11月17日进行确认的开户、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将由泰康资产于2022年11月17日进行确认,确认后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管理人为泰康资产,随后将于2022年11月18日统一由泰康资产变更为泰康基金。

  三、除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基金)外,2022年11月17日15:00前,投资者已提交且应于2022年11月18日及之后确认的开户、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将由泰康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申请确认时间自2022年11月18日起进行确认,确认后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管理人为泰康基金。

  四、除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基金)外,2022年11月17日15:00后,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业务申请,确认后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管理人均为泰康基金。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12日

  附表:基金管理人变更为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70只基金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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