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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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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2-141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益智造”)分别于2022年3月30日和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49,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桂林领益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领益”)自2022年11月10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止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为盘活票据资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黄山领益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领益”)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加入公司与兴业银行合作开展的票据池业务,兴业银行为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提供互相担保,质押期限截止时间为债权清偿完毕之日止,相关质押权终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被担保人桂林领益、黄山领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三、保证合同、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1、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桂林领益之间自2022年11月10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人民币壹亿元整。

  3、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黄山领益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

  质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出质人:黄山领益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权

  质押额度有效期内,兴业银行与领益智造签订的《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及其项下所有“融资合同”。

  2、质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融资行代表质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费、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质押期限

  质押权与本合同质押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清偿完毕后,质押权终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923,119.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58.40%。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894,790.97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0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7,829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最高额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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