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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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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弘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8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业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马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相关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其服务质量及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确定。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弘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9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监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

  因部分条款序号修改后,其他条款序号以及条文中所引用的序号也相应作了修改,另将《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中“经理”、“总经理”表述不一致的地方,统一修改为“总经理”。除此之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弘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60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审计工作需求,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或“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相关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其服务质量及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确定,预计总体费用较2021年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苏亚金诚成立于2013年12月2日,首席合伙人詹从才,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大厦A座14-16层,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苏亚金诚合伙人4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3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04人。

  苏亚金诚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0,910.8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2,763.3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484.49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2家,主要行业涵盖金融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审计收费总额7,016.9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苏亚金诚具备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苏亚金诚采用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投资者保护能力。目前,苏亚金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5,000万元,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2019-2021年度不存在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2022年存在因执业行为的民事诉讼1例,目前还在审理中,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可能存在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0次、7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龚瑞明,200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卢灿志,2015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拟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薛婉如,注册会计师,1999年7月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2010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从事质量复核工作;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项目质量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苏亚金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其服务质量及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确定,预计总体费用较2021年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衡已连续5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天衡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天衡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且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审计工作需求,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苏亚金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友好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聘请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提请董事会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与原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弘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1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28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28日

  至2022年11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议案4、议案5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及2022年11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个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22年11月22日—11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三) 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168室。

  六、 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与会股东和代理人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 025-52262530、025-52278488

  传真: 025-52278488

  邮箱:hyzqb@artall.com

  联系人:郑艳、曹橙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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