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1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5305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公告编号:2022-062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际联合(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最高额度为人民币8,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6,832.37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中际联合(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天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最高额度人民币10,000.00万元)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担保金额在董事会权限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2年11月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120720000ZGDB2022N00C,为中际天津向建设银行申请最高额为人民币8,0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审议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际联合(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6M17Y8L

  (三)成立日期:2016年2月23日

  (四)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翠源道8号

  (五)法定代表人:马东升

  (六)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

  (七)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机械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办公用品、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机械设备维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工程机械设备、起重机械设备、风力发电设备制造、安装、维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租赁,劳动防护用品、消防设备研发、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与本公司关系:被担保人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九)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务人:中际联合(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四)担保期限:自2022年09月29日至2023年09月29日止

  (五)担保金额: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整的本金金额

  (六)担保范围:

  1.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E信通业务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

  2.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整的本金金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券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如果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保证人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4.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七)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八)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际天津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的持续开展;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9,0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2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