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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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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2-123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3层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熊为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人,代表股份787,800,8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26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84,299,7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96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501,1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7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士龙先生及王羽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00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7,796,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97,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7,796,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97,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士龙、王羽

  3、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2-124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2022年11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证券账户中的19,663,867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37,299,314股减少至1,117,635,447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137,299,314元减少至人民币1,117,635,447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2月26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16层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广琦

  联系电话:010-50955668

  传真号码:010-57090060

  邮政编码:100070

  4、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它

  (1)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文件的日期为准;(3)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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