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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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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3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16号富力盈盛广场B栋25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耿超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25,992,7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564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825,061,3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51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931,4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2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9,411,0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7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8,479,5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19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931,4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14%。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高管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25,599,5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4%;反对39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25,612,5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反对38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25,612,5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反对38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25,612,5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反对38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五:《关于延长对重庆棕豫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担保期限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05,034,8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4%;反对39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520,562,23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015,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615%;反对3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六:《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05,013,7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5%;反对41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议案获得通过,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是公司本次反担保对象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其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520,562,23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994,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28%;反对4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七:《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25,612,5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反对38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八:《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25,612,5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反对38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李童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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