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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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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2-122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7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0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0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名,代表股份535,501,7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8076%。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524,969,6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7690%。

  2、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14名,代表股份10,532,0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386%。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9名,代表股份87,668,0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645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34,208,9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2%;反对股数292,83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6,375,2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6621%;反对股数292,83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3379%;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34,208,9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2%;反对股数292,83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6,375,2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6621%;反对股数292,83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3379%;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34,208,9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2%;反对股数292,83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6,375,2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6621%;反对股数292,83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3379%;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1,485,5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101%;反对股数3,021,996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99%;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0,639,0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3.0785%;反对股数3,021,996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6.9215%;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1,485,5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101%;反对股数3,021,996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99%;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0,639,0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3.0785%;反对股数3,021,996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6.9215%;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1,485,5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101%;反对股数3,021,996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99%;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0,639,0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3.0785%;反对股数3,021,996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6.9215%;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35,208,9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股数292,83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7,375,2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6660%;反对股数292,83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334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夏慧君律师、郑江文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2-123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10月25日,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6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公告的相关文件。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查询了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10月2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2022年11月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激励计划》公告日前六个月(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10月25日),除40名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2022年11月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共有4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此4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是其基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其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2022年11月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共有36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此36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是其基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其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体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发生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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