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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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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2022-074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249万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11月18日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9月15日,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俞敏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2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五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了《第十届第五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3、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和第十届第六次临时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0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8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56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六次董事会和第十届第六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8月1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赵宏光授予1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23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第十届第十二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售期安排、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及会计处理,将考核年度调整为2021年、2023年及2024年,并在基于原定目标基础上确定2024年考核目标;修订并形成了《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七次董事会和第十届第七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已届满,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锁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具体情况如下:

  ■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一)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8日,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2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修订稿)》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9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7%。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11月18日

  (二)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49万股

  (三) 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应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若《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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