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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六)《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2-038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4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文光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文光伟,其基本情况如下:

  文光伟:男,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1983年8月至2015年3月,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并于 2015年3月退休;2020 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28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28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园B区融慧园25-4号楼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0)。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2年11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4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

  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法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法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法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园B区融慧园25-4号楼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邮编: 101318

  电话:010-80474952

  联系人:张小丽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文光伟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文光伟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2-039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经理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1月10日,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王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提名王猛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非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经理辞任及聘任情况

  1、总经理辞任情况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黄富元先生的书面辞呈,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黄富元先生的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任总经理后,黄富元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公司对黄富元先生任职总经理期间所作的贡献表示感谢!

  2、总经理聘任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王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王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王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与其所聘职务以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历能力和条件。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认为王猛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职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本次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二、董事辞任及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1、董事辞任情况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胡岚先生的书面辞呈,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胡岚先生的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胡岚先生辞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对胡岚先生任职董事期间所作的贡献表示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岚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529,178股,其中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21,403股,通过宁波瑞吉富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和宁波瑞吉富持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即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76,027股,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战略配售获得的股份为731,748股,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2、董事提名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胡岚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提名王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非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猛先生具有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的专业知识与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

  3、独立董事意见

  王猛先生具有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的专业知识与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截至目前,王猛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猛先生,197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7月至2016年6月任职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2016年6月至2022年5月任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学业务负责人;2017年1月至2020年4月任北京海博瑞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北京海博瑞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猛先生通过宁波瑞吉富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即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16,619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2-040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1月2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园 B 区融慧园 25-4 号楼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28日

  至2022年11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11月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议案1、议案2、议案3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 年 11 月 25 日 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园 B 区融慧园 25-4 号楼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以上方式登记的,登记材料应不迟于2022年11月25日17:00,信函封面、传真资料首页顶端空白处、电子邮件标题应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以上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小丽

  2、联系电话:010-80474952

  3、传真:010-64477601

  4、邮箱:fujirui@fjroe.com

  5、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园 B 区融慧园 25-4 号楼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6、邮政编码:101318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2-041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黄富元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能够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④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⑤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⑥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

  ⑧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⑨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同时,王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王猛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非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2-042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周成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人员。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上述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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