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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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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100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7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西宁先生召集并主持,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形式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分别为咸生林、王晶、渠桂荣、刘建伟、靳焱顺、赵永德,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可以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使用超募资金4,4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上午8:30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101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7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浩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其中以通讯形式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分别为刘浩、董春红、宋建邦,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由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4,4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4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监事会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102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1月28日(星期一)上午8:30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2年11月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28日(星期一)上午8: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28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2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1月22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实例表

  ■

  2、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2年11月24日(星期四)的上午8:30-11:30和下午14:00-17: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11月24日(星期四)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科隆大道515号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45300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11月24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股东请仔细填写《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5、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温馨提示:鉴于防疫的需要,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当做好健康筛查,符合当地适时发布的防疫要求。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钰华

  联系电话:0373-6351918

  传真:0373-6351918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科隆大道515号

  邮编:453000

  联系邮件:tuoxinyyh@163.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2、登记表格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089,投票简称:拓新投票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1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一,2.00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

  (2)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注: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尚需填写附件三《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至贵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证件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4、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5、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103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2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1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1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1,96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690,890.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3,274,109.77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0月22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211000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经公司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4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2022年2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建设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981.77万元投入该项目的建设。经公司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成立后,将承担“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实施。

  截至2022年11月7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22,619.2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2,625.21万元(含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收费支出后的净额917.01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可以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由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能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104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1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1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1,96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690,890.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3,274,109.77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0月22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211000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经公司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4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2022年2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建设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981.77万元投入该项目的建设。经公司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成立后,将承担“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实施。

  截至2022年11月7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22,619.2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2,625.21万元(含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收费支出后的净额917.01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2022年10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授权期限内实际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该部分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基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后续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随着业务规模和营业收入的不断增长,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随之扩大。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65%计算,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09.5万元。因此,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强化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下列条件:

  1、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十二个月;

  4、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六、董事、监事、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能够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105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1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1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1,96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690,890.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3,274,109.77元,其中超募资金14,781.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0月22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2110001号)。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4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经公司2022年2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建设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981.77万元投入该项目的建设。经公司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成立后,将承担“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实施。

  截至2022年11月7日,公司已累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10,381.77万元,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余额为4,400.00万元。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为14,781.77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4,4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7%,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相关说明与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使用超募资金4,4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4,4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4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4,4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内容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4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拓新药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拓新药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106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后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中审众环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拟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董治国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于瑞有先生,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丁景东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7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具体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公司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请的中审众环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对财务报表发表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审众环开展2022年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中审众环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中审众环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结合公司的业务现状,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众环进行了事前沟通,各方已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事宜进行确认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沟通做好配合工作。公司对中审众环2021年度审计过程中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11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满足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对信永中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能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本次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因此,监事会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5、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5、《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负责人资质证明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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