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1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2-09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二级市场出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11月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

  公司前十大股东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前十大股东与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一致。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2-093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将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转让。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注销本次回购的未转让部分股份。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50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二级市场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

  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条件。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序均符合《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制定本股份回购计划,旨在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体现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有助于让投资者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有更加清晰的认识,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二)回购符合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1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5、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五)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1、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经营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本次回购股份将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转让。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注销本次回购的未转让部分股份。

  本次拟回购股份金额下限为5,000万元,上限为10,000万元,且上限未超出下限的1倍,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50元/股进行了上述测算。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七)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50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

  如在回购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八)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转让,则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转让,导致全部被注销,按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1:表中涉及到的公司总股本按最新披露的1,051,902,464股计算;

  注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366.5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5.51亿元,货币资金43.49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根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股份耗用的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0.27%、1.32%、2.30%,依然保持在合理区间。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回顾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有利于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不仅有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更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3、本次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方案是合理、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从提升公司价值判断是必要的,从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的影响看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十二)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2022年6月,因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公司董事长李群立先生买入公司股份75万股,公司董事、总经理路明多先生买入公司股份60万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兴运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周永勇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胡磊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菊芳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建辉先生分别买入公司股份50万股。

  除此之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三)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2年11月2日,公司分别向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人员均表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转让。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注销本次回购的未转让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经营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6、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二级市场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

  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11月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2)。

  (二)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3824559(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2-094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瑞茂通”)旗下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和辉”)、CHINA COAL SOLUTION CHARTERING PRIVATE LIMITED,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浙江和辉、CHINA COAL SOLUTION CHARTERING PRIVATE LIMITED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3,200万元人民币、3,400.6万美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浙江和辉、CHINA COAL SOLUTION CHARTERING PRIVATE LIMITED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74,021万元人民币、1,962.95万美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是否涉及反担保:否

  ●本公告中汇率按照1美元=7.2元人民币计算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币种:人民币

  ■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辉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宁波北仑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交通银行宁波北仑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2022最保0312,公司为浙江和辉提供不超过13,2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CHINA COAL SOLUTION CHARTERING PRIVATE LIMITED同SPDBFL NO.TWO HUNDRED AND ELEVEN (TIANJIN) SHIP LEASING COMPANY LIMITED (浦银贰壹壹号(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SPDBFL NO.TWO HUNDRED AND TWELVE (TIANJIN) SHIP LEASING COMPANY LIMITED (浦银贰壹贰号(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分别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SPDBFL NO.TWO HUNDRED AND ELEVEN (TIANJIN) SHIP LEASING COMPANY LIMITED (浦银贰壹壹号(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SPDBFL NO.TWO HUNDRED AND TWELVE (TIANJIN) SHIP LEASING COMPANY LIMITED (浦银贰壹贰号(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CHINA COAL SOLUTION CHARTERING PRIVATE LIMITED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为二份光船合同下保底租金共计3400.6万美元和整个租赁期内根据各份光租合同约定的分成机制出租人方获得的分成的金额,加上利息、费用、收款费用、汇率波动产生的金额以及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可能因履行交易文件而承担的其他金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2年度担保及反担保预计额度和被担保对象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公司业务需要,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对下列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698246669Q

  成立时间:2010年2月1日

  注册地址:宁波保税区兴业三路17号3幢506室

  法定代表人:张首领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粮食收购;食品经营;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4,132,011,393.41元;负债总额为2,993,998,718.47元;净资产为1,138,012,674.94元;营业收入为2,142,296,998.35元;净利润为37,741,924.74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4,106,109,412.20元;负债总额为2,952,304,675.78元;净资产为1,153,804,736.42元;营业收入为5,826,785,752.61元;净利润为15,792,061.48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浙江和辉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浙江和辉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CHINA COAL SOLUTION CHARTERING PRIVATE LIMITED

  注册地址:12 MARINA BOULEVARD #26-03 MARINA BAY FINANCIAL CENTRE SINGAPORE(018982)

  注册资本:200万美元

  成立时间:2012年4月20日

  经营范围:SHIP MANAGEMENT SERVICES(52226)(船舶管理服务)

  SHIP BROKERING SERVICES(52227)(船舶经纪服务)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1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307,666,841.20元;负债总额为283,572,255.57元;净资产为24,094,585.63元;营业收入为1,930,553,702.72元;净利润为32,796,230.69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363,299,621.61元;负债总额为324,744,626.09元;净资产为38,554,995.52元;营业收入为1,384,507,436.11元;净利润为10,830,171.48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CHINA COAL SOLUTION CHARTERING PRIVATE LIMITED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CHINA COAL SOLUTION CHARTERING PRIVATE LIMITED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

  担保金额:13,2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二)《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CHINA COAL SOLUTION CHARTERING PRIVATE LIMITED(以下或称“债务人”)

  船舶所有人:SPDBFL NO.TWO HUNDRED AND ELEVEN (TIANJIN) SHIP LEASING COMPANY LIMITED (浦银贰壹壹号(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SPDBFL NO.TWO HUNDRED AND TWELVE (TIANJIN) SHIP LEASING COMPANY LIMITED (浦银贰壹贰号(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为二份光船合同下保底租金共计3400.6万美元和整个租赁期内根据各份光租合同约定的分成机制出租人方获得的分成的金额,加上利息、费用、收款费用、汇率波动产生的金额以及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可能因履行交易文件而承担的其他金额,适用的利率为8%。

  担保范围:

  担保人不可撤销地且无条件地:

  (1) 向船舶所有人保证承租人准时履行交易文件下的所有义务;

  (2) 向船舶所有人承诺,当承租人不支付交易文件规定的或与之有关的到期金额时,担保人应像主要义务人那样立即按要求支付该金额;

  (3) 与船舶所有人一致同意,如果其所担保的任何义务变得不可执行、无效或非法,作为一项独立且主要的义务,在船舶所有人提出要求时,担保人应立即就因承租人不支付若非此种不可执行性、无效性或非法性而在交易文件下本应支付的金额而产生的任何费用、损失或责任进行赔偿。如果主张的赔偿落入担保范围,担保人的赔偿金额不应超过其在担保文件下应支付的金额。

  担保方式:保证。

  保证期间:

  自光租合同的签约日起算,至下述两个日期中较晚的日期为止:

  (1) 原则上120个月的约定租期届满;

  (2) 义务人向船舶所有人足额清偿款项,且就交易文件或与船舶有关的其他方面不再有未履行或未解除的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浙江和辉和CHINA COAL SOLUTION CHARTERING PRIVATE LIMITED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公司为浙江和辉和CHINA COAL SOLUTION CHARTERING PRIVATE LIMITED担保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公司担保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及2022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全资、控股及参股公司融资能力,确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预计对外担保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2年度担保及反担保预计额度和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新增2022年度担保及反担保预计额度和被担保对象是基于公司的发展需要及后续经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被担保公司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新增2022年度担保及反担保预计额度和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新增2022年度担保及反担保预计额度和被担保对象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新增2022年度担保及反担保预计额度和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66,751.275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0.45%。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42,901.675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53%。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