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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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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2-082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1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11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刁志中先生召集,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袁正刚、王爱华、刘谦、HE PING(何平)作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33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共计210.584万股。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2-083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1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11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金洪先生召集,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33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210.58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2-084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30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210.58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19,129.8268万股的0.1768%。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公告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33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210.584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21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2021年11月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34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544.09万股,授予价格为30.48 元/股。

  5、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暂缓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2年1月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22.00万股,授予价格为30.48元/股。

  7、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4月25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9、2022年1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1年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9万股于2022年7月回购注销完成,回购价格30.48元/股。

  2、2021年激励计划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后续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04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无差异。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为第一个限售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已于2021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截至目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2、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3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10.58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768%。具体如下:

  ■

  注:上述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330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人员为330人,可解除限售股数为210.584万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33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21年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210.58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层面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授予的33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21年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2021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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