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168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办理质押及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函告,获悉金圆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办理质押及补充质押的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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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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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资产”)、赵辉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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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一致行动人开源资产、赵辉先生质押股份数量占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经超过50%但未达到80%,金圆控股在其出具的《关于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告知函》中,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金圆控股及开源资产、赵辉先生不存在所持公司5%以上的质押股份发生延期或平仓风险等情况。
(2)金圆控股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其本次质押的股份不负担业绩补偿义务。
(3)金圆控股于2022年11月01日,质押公司股份2,37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0%,到期回购日为2023年11月01日;2022年10月13日,质押公司股份3,99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7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1%,到期回购日为2023年10月13日;2022年9月15日,质押公司股份11,42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9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6%,到期回购日为2023年09月15日。除前述交易外,金圆控股及赵辉先生与质权人签订的其他质押协议中,未约定明确的质押到期日。金圆控股及赵辉先生还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具备必要的资金偿付能力。
(4)金圆控股及开源资产、赵辉先生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金圆控股及赵辉先生的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没有影响。
五、备查文件
1.金圆控股出具的《关于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告知函》;
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08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169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2年06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已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以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或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刘燕、柳拓、加布合计持有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因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2年06月07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2022年0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2年06月13日开市起复牌。
2022年07月07日、2022年08月09日、2022年09月10日、2022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2022-126、2022-144、2022-157)。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受西藏疫情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及有关各方正进一步完善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待上述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正式方案,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正式方案。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每30日公告一次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最新进展情况,直至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尚需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08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170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股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作为推进合作项目的框架性约定,暂不涉及具体投资标的,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是双方今后签订相关项目合作协议的基础文件。本协议的签署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交易概述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怡亚通股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本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拟共同投资开发锂资源等有关项目,旨在新能源产业上下游实现优势互补及协同发展。双方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互利共赢的宗旨,达成本战略合作协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N26区海秀路2021号荣超滨海大厦A座211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98406U
注册资本:259700.9091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化妆品的进出口及购销;汽车销售;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网上贸易、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自有物业租赁;食品添加剂销售;化肥购销;铁矿石及镍矿石购销;饲料添加剂及煤炭的购销;铜精矿购销;有色金属制品的购销;润滑油的购销;会议服务;健身器材和康复设备的销售;健身器材和康复设备的安装及售后服务(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大豆、大米、玉米的购销;天然气的购销;经营电信业务。
怡亚通股份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怡亚通股份是国内领先的消费品数字化供应链服务商,股票代码SZ002183。怡亚通股份拥有遍布全国的供应链服务体系和快消品深度分销网络体系,致力于通过专业的供应链服务平台,服务客户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获得稳健发展的持续动能。怡亚通股份进入供应链3.0时代,打造了中国领先的产业运营与品牌运营平台。
经公司核查,怡亚通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1.1、双方同意共同合作开发锂资源等项目,甲方主要负责项目寻找,乙方共同参与决策。
1.2、双方围绕锂资源开发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加快推进合作,在项目投资通过双方各自审批流程后,即成立合资公司,其中甲方占合资公司51%股权,乙方占49%股权。
1.3、双方同意,若成立合资公司,日常经营工作由甲方负责,合资公司产生利润后,先向甲方分派管理分红,应分派利润总额扣除管理分红后,其余部分按照甲乙双方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比例进行分红。合资公司投资甲方现有项目,管理分红比例为20-30%,投资新项目管理分红比例为20-25%。
1.4、双方同意,若合资公司投资开发的项目,在锂产品供应链业务上需要合作或承接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1.5、以乙方为主导开发的项目,股权比例和管理分红参考上述合作条款。
1.6、具体合作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发挥合作双方资源优势,在共同投资开发锂资源等有关项目达成战略合作,建立双方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深度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本次合作本着以长期合作、共同发展、互利共赢的宗旨,有助于公司实现新能源产业上下游领域产业布局。本次合作是基于公司新能源产业发展需要,符合双方共同的发展愿景,是为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1.2020年5月24日,公司与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与战略投资者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及徐青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与战略投资者徐青先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及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该协议已终止。
2.2020年6月5日,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6日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该协议已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并与其及其他投资方签署三方协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签署三方协议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67)。
3.2021年9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李凤英、钟秀芳、李松彬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阿里地区辰宇矿业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虽已过排他期,但双方继续保持友好关系,上述协议事项仍在积极推进洽谈中。
4.2021年10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其目标公司股东西藏金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刘燕、柳拓、加布共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9月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推进项目建设中。
5.2021年10月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和锂锂业有限公司及其目标公司股东黄良标、余飞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2021年10月13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虽已过排他期,但双方继续保持友好关系,上述协议事项仍在积极推进洽谈中。
6.2022年1月5日,公司子公司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行政公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2022年1月6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投资捌千错盐湖项目暨与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7.2022年1月13日,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中科素化(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联合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2022年1月1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投资捌千错盐湖项目暨与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8.2022年1月21日,公司与贵州恒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矿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2022年1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9.2022年02月08日,公司与盛大奇立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2022年02月0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10.2022年02月18日,公司与西安金藏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2022年02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11.2022年5月02日,公司子公司浙江金圆中科锂业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 Víctor Pablo Zoltan、Sergio Zoltan Barroso 签署《项目排他性尽职调查协议》,详见公司2022年05月06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项目排他性尽职调查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已签署正式矿权转让协议并完成矿权转让契据公证。
12.2022年7月25日,公司子公司浙江金恒旺锂业有限公司与HANAQ ARGENTINA S.A.、HANCHA S.A.签署《排他性尽调协议》,详见公司2022年7月26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排他性尽调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9),上述事项尚未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13.2022年9月28日,公司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成都锦锂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南充西南石油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汇锂源科技有限公司、唐毅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2022年9月29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成都锦锂新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9),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14、2022年9月29日公司子公司金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新材料”)与吴浩先生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2022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0),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二)本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职工监事张燕茹女士因误操作在窗口期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董事长徐刚和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GUAN QINGCHUAN(关青川)因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别获得限制性股票33万股和20万股,分别获得股票期权67万股和40万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
(三)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对各方开展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业务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战略合作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报备文件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