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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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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2-072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2年11月7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公司11层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并于2022年11月7日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意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2年11月2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董事、监事、纪委负责人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会成员、纪委负责人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1.同意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以同等条件对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提供的借款2亿元进行展期,期限一年,借款不收取利息。其中,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向外方股东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亿元进行展期,期限一年,借款不收取利息。

  2.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2-073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并经出席本次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的议案》。具体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 财务资助原因

  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鑫和”)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置业”)和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保利香槟”)各持有其50%股权。

  2021年10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盛世鑫和按照被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天津置业和天津保利香槟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借款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不收取利息,其中,盛世鑫和按被持股比例向外方股东天津保利香槟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1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不收取利息。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1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上述借款即将到期,考虑到盛世鑫和开发项目已近尾声,短期无紧急资金需求,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双方股东协商,将上述借款展期一年。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盛世鑫和的外部股东天津保利香槟。

  3.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盛世鑫和以同等条件对双方股东按被持股比例提供的2亿元借款展期一年(2022年11月8日~2023年11月7日),借款不收取利息,借款主要用于双方股东的日常支出。其中,对盛世鑫和向外方股东天津保利香槟提供财务资助1亿元进行展期一年(2022年11月8日~2023年11月7日),不收取利息。

  天津保利香槟的间接控股股东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借款向盛世鑫和提供流动性支持函,承诺无条件以现金的形式提供流动性支持,并保证偿还借款本金。

  根据盛世鑫和资金需求,经双方股东协商,可同比例、分批次归还借款。被资助对象应按合同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应接受盛世鑫和对借款资金使用的监督;未经盛世鑫和书面同意,被资助对象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被资助对象在提前书面通知盛世鑫和的前提下有权提前还款。

  4. 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该事项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7月20日

  法定代表人:邓献礼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赤峰道118号204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6906760907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以上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以许可证有效期为准)

  除本次展期借款,盛世鑫和未有其他向天津保利香槟提供的财务资助。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保利(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保利(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天津保利香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津保利香槟的总资产为203,590.44万元,总负债为79,866.03万元,净资产为123,724.4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9.23%;2021年度,天津保利香槟营业收入为0.0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650.99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天津保利香槟总资产为131,259.51万元,总负债为9,037.58万元,净资产122,221.9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9%;2022年1~9月,天津保利香槟营业收入为0.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502.48万元。(未经审计)

  5.天津保利香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担保、抵押、诉讼、仲裁等事项。

  三、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1. 盛世鑫和按照被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双方股东权利和义务对等。

  2. 天津保利香槟的间接控股股东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利发展”)向盛世鑫和提供流动性支持函,承诺无条件以现金的形式提供流动性支持,并保证偿还借款本金。保利发展主体信用评级为AAA。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利发展资产总额为13,999亿元,负债总额为10,97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1,95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8.36%;2021年度,保利发展营业收入为2,85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74亿元(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保利发展资产总额为14,481亿元,负债总额为11,28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2,01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7.91%;2022年1~9月,保利发展营业收入为1,56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31亿元(未经审计)。保利发展具备流动性支持履约能力和保障天津保利香槟偿还本次借款的能力。

  四、董事会意见

  1. 公司控股子公司盛世鑫和按照被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双方股东在本次借款事项中权利和义务对等。

  2. 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盛世鑫和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收入、利润无影响。

  3. 天津保利香槟的间接控股股东保利发展向盛世鑫和提供流动性支持函,承诺无条件以现金的形式提供流动性支持,并保证偿还借款本金。保利发展具备流动性支持履约能力和保障天津保利香槟偿还本次借款的能力。

  五、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盛世鑫和按被持股比例向其外部股东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2.公司控股子公司盛世鑫和按照被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双方股东权利和义务对等,执行统一标准,不存在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3.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超募资金情况。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累计批准的处于有效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115.0755亿元。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3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9.58%。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9日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

  向其股东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按被持股比例向其外部股东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2、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按照被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双方股东权利和义务对等,执行统一标准,不存在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3、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深交所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

  杨小舟 张巍   朱岩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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