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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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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2-085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秦卫明先生于2022年11月8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秦卫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7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秦卫明:

  经查,你担任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桑达)监事期间,你的配偶于2021年12月27日买入深桑达股票900股,你的女儿于2022年1月10日卖出深桑达股票17,400股、2022年1月11日买入深桑达股票10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对于上述警示函所涉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秦卫明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深圳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引以为戒,加强对《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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