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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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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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的第3个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后续每个封闭期为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的第3个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