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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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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2-09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2008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并分别于2020年8月7日、2020年9月8日、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2月8日、2021年1月7日、2021年3月9日、2021年4月7日、2021年5月7日、2021年6月8日、2021年7月8日、2021年8月7日、2021年9月7日、2021年10月9日、2021年11月9日、2021年12月7日、2022年1月7日、2022年2月8日、2022年3月8日、2022年4月8日、2022月5月10日、2022年6月7日、2022年7月7日、2022年8月9日、2022年9月9日、2022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2020-099、2020-106、2020-117、2021-001、2021-011、2021-017、2021-040、2021-053、2021-064、2021-070、2021-078、2021-083、2021-088、2021-095、2022-003、2022-016、2022-028、2022-034、2022-055、2022-065、2022-072、2022-075、2022-080、2022-086)。

  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若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2-099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尚未解决,2021年度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2019、2020、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公司2021年度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存在可能导致对红太阳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表述的审计报告。鉴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5月5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截至目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暂未消除。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10月9日期间,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向公司偿还占用资金112.00万元(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0月9日,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311,003.77万元(未经审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2022年6月7日、2022年7月7日、2022年8月9日、2022年9月9日、2022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及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和《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2022-066、2022-073、2022-076、2022-081、2022-087)。

  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1月7日期间,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偿还占用资金5.0万元。

  ■

  截至2022年11月7日,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310,998.77万元(未经审计)。鉴于中国证监会尚未对公司立案调查作出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最终以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准。

  二、关于公司实施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

  公司及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持续督促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尽快归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为此,公司积极关注南一农集团重整及进展情况,了解和跟进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持续定期发函或现场问询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关于落实归还占用资金计划方案进度,催促其尽快清偿占款。目前相关方正在积极整改中。

  同时,公司积极聚焦主业,发挥产业优势,降本增效,强化公司经营管理质量,并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其他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2-096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年9月20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申请人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化化工”或“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

  2、2022年11月7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苏01破申62号】,南京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南京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若南京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重整顺利实施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苏01破申62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2年9月14日,申请人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股份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红太阳股份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请求先行预重整。为有效识别红太阳股份公司重整价值和可行性,及时挽救企业,提升重整效率和效果,在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情况下,本院决定对红太阳股份公司启动预重整。

  在预重整期间,债务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勤勉经营管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妥善维护资产价值;

  (三)停止主动对外清偿债务,但为企业继续营业、维持其运营价值所必要的支出除外;

  (四)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五)积极与出资人、主要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制作预重整方案;

  (六)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完成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法院指定预重整管理人后,债务人还应当配合调查,及时向预重整管理人报告对财产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预重整管理人监督。

  二、启动预重整程序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包括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协商和沟通,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共同论证债务及历史遗留等问题的解决方案,并制定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的成功率。若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2、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本次南京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南京中院最终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在预重整期间,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将依法配合预重整管理人等进行预重整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南京中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后,公司股票名称仍为“ST红太阳”,股票价格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三、风险提示

  1、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若南京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预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2)苏01破申62号】。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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