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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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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1 股票简称:华阳新材 编号:临2022-061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法院裁定情况:本案按撤诉处理。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收到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晋0110民初2676号]。根据该裁定书,原告山西晋投立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法院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收到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2]晋 0110 民初2676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0)。

  二、诉讼裁定情况

  2022年11月8日公司收到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山西晋投立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太原市立唐工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6日立案。原告山西晋投立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法院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公司认为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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