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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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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2年11月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11月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朱鹤新董事长、郭党怀董事、钱军独立董事因公务分别委托方合英副董事长、刘成董事、何操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黄芳、王彦康、何操、陈丽华、廖子彬等5名董事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方合英副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1. 给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朱鹤新董事长、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项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给予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黄芳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项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10票。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合计86.98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2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1。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2。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

  

  附件1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是本行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注册资本为20,531,147.635903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89-102层,法定代表人为朱鹤新。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期货、租赁、基金、信用卡金融类企业及相关产业、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矿产、林木资源开发和原材料工业、机械制造、房地产开发、信息基础设施、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业务、环境保护、医药、生物工程和新材料、航空、运输、仓储、酒店、旅游业、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商业、教育、出版、传媒、文化和体育、境内外工程设计、建设、承包及分包、行业的投资业务;资产管理;资本运营;工程招标、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及分包、咨询服务行业;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出口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和信息保护和加工处理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88,096.82亿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6,200.4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809.80亿元人民币。

  2.新疆诺卫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新疆诺卫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八路21号11466号,法定代表人为方跃。公司经营范围为环保技术研发及咨询服务;新能源技术的开发与利用;环保工程;废水废气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运营(凭有效资质证运营);环保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4,230万元人民币,因项目尚处于建设期,2021年无营业收入,净利润-120万元人民币。

  3.北京首农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首农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资本84,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冰窖口胡同75号,法定代表人为郑立明。公司经营范围为购销种畜种禽、兽医疫苗、兽药、药械;兽医生物药品、饲料、添加剂制造;销售食品;道路货物运输;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购销畜禽产品、饲料、添加剂、电子产品、机电产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系统内部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和“三来一补”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58.23亿元人民币,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1.1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93亿元人民币。

  4.杭州浙秋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浙秋置业有限公司由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资本43.7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67号北城天地商业中心1幢10层1007室,法定代表人为马夏飞。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于2022年9月成立,截至2022年9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12.71亿元人民币,暂无营业收入及净利润。

  5.浙江绿城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绿城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由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资本0.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199号5#楼1层184室,法定代表人刘嵩。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石材、木材、家具、橱卫设备、卫生洁具、玻璃制品、门窗、机电设备、精密型材、塑料制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及配件、照明设备、电子设备、仪器仪表、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计算机及配件、机械设备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材料设备、机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园林景观设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建筑工程管理;承接室内装饰工程,门窗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6.44亿元人民币,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502万元人民币,净利润0.37万元人民币。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86.98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2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基于中信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中信银行的独立性。

  四、我们同意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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