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鑫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742号文准予注册,已于2022年10月24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2年11月9日。
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招商鑫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鑫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商鑫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有关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募集截止日由原定的2022年11月9日提前至2022年11月7日(即本基金最后一个募集日为2022年11月7日,2022年11月8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本公司将根据发售公告等文件对本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8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业务最低申购金额及最小追加申购金额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需求,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11月9日起降低下述基金业务的最低申购金额及最小追加申购金额。
现将降低后的限额列表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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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设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基金业务办理最低限额,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设定。
如以上各业务最低限额与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不一致的,以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降低上述基金各业务最低限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上述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人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招商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招商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招商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ETF”)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2年11月8日起,本公司新增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招商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ETF(代码:159641)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