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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8日 星期二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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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22-86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7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药空间”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明辉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1人,代表股份1,213,161,7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515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7人,代表股份900,850,0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13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312,311,6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38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5人,代表股份68,988,0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39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3人,代表股份2,778,6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4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股份66,209,3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847%。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议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1,213,099,2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62,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8,925,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4%;反对62,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议案2.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1,154,560,1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695%;反对58,351,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099%;弃权250,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386,3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553%;反对58,351,5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822%;弃权250,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25%。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议案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1,154,560,1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695%;反对58,351,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099%;弃权250,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386,3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553%;反对58,351,5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822%;弃权250,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25%。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议案4.0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1,154,661,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779%;反对58,237,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005%;弃权2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6%。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487,9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026%;反对58,237,9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4175%;弃权2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99%。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议案5.00《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1,212,797,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0%;反对130,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233,1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8,624,0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24%;反对130,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6%;弃权233,1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8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六)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议案6.00《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0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发树

  同意股份数:1,210,364,56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64,359,00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0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明辉

  同意股份数:1,208,178,093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64,737,052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0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路红东

  同意股份数:1,208,030,70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64,589,662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0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谢云山

  同意股份数:1,208,418,703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64,977,665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05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泓燊

  同意股份数:1,210,560,856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67,119,818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06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明

  同意股份数:1,208,979,748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65,538,71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07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焱辉

  同意股份数:1,208,309,207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62,303,647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七)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议案7.00《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01独立董事候选人戴扬

  同意股份数:1,174,226,172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30,052,413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02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永良

  同意股份数:1,211,140,169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66,966,41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03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国恩

  同意股份数:1,212,133,846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67,960,087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04独立董事候选人何勇

  同意股份数:1,210,292,924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66,119,165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八)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议案8.00《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8.01股东监事候选人游光辉

  同意股份数:1,210,801,401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62,745,575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02股东监事候选人钟杰

  同意股份数:1,208,339,827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68,048,135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公司对本次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伍志旭刘蔚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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