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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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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2-097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4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上午9:15~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中航泊悦酒店(上海虹桥机场2号航站楼出发层2号门)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乔徽先生因公请假,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赵亮先生主持会议。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8日(星期五)。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149,733,67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8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9,427,07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4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06,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

  2、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苗晨律师、何佳玥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506,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5%;反对1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5%;弃权1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428,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36%;反对11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0%;弃权1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34%。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2.01关于选举王飞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451,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372,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74%。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2.02关于选举刘尔琦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451,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372,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74%。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2.03关于选举刘建民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451,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372,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74%。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2.04关于选举刘国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451,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372,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74%。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苗晨、何佳玥;

  3、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2-098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知》。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于2022年11月4日下午15:30在上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副董事长于振中先生于近日辞职,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依法正常开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选举王飞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资格,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王飞先生、刘尔琦先生、刘建民先生、刘国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刘世青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考虑,补选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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