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王舒嫄 欧阳剑环 王方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4日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同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证监会发布的《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相关机构业务范围等作出规定。
专家表示,上述系列配套政策出台将推动个人养老金业务发展,促进养老三支柱结构更加均衡。税收优惠条款等进一步明确,将成为我国个人养老金发展重要推动力。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
《实施办法》规定,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这两个账户都是唯一的,且互相对应。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以一次性开立这两个账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说,账户里的资金可购买符合规定的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
关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暂行办法》明确,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管理。此外,商业银行对资金账户免收年费、账户管理费、短信费、转账手续费。
在缴纳额度方面,《实施办法》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纳,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实施办法》还规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专家分析,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个人缴费和投资收益都在账户里滚存,也就是说从制度上帮助参加人把牢个人养老金的“出口”,(下转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