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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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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2-122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资金占用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情形,公司股票自2019年4月10日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就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规范运行需要,为尽快消除天易隆兴对公司资金占用的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盛邦”)决定通过受让债权的方式帮助解决。上市公司与西藏盛邦于2021年10月28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将因资金占用事项对天易隆兴享有的7,365,468.91元债权转让予西藏盛邦,转让对价总额为7,365,468.91元。西藏盛邦已一次性完成转让对价支付,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易隆兴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余额7,365,468.91元得以清偿。

  根据协议,西藏盛邦成为天易隆兴新的债权人,上市公司接受西藏盛邦委托继续以上市公司名义向天易隆兴提起诉讼、主张权利。2022年8月1日,公司通过委派律师取得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藏01民初22号),判决天易隆兴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西藏发展归还占用资金736.55万元,并以736.55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自2018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581元,由天易隆兴负担。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2-121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张志明先生、陈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张志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生效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陈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由于张志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期间,张志明先生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应职责。陈宏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自书面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志明先生、陈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张志明先生、陈宏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在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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