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泰积极配置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
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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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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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直销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请本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及时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tongtai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30-166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在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开放持有期首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及其投资管理人员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4日
同泰积极配置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
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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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范围指符合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在各销售机构网点认购申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2 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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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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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3.2.2 后端收费
无。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7)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3 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4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申请的确认时间等规则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8)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个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9)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会计系统、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9)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出现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上述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确认失败。
10)占本基金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11)占本基金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申购、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申购的情形。
12)基金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10)、11)、12)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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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赎回费率
无。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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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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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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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同泰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tongtaiamc.com
客服电话:400-830-1666
(2)同泰基金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41层
法定代表人:马俊生
联系人:吴宇擎
电话:0755-23537896
传真:0755-23537806
网址:www.tongtaiamc.com
7.1.2 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具体以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代销机构清单为准。查询网址:www.tongtaiamc.com。
7.2 场内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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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净值信息。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ongtai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业务。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在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开放持有期首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及其投资管理人员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