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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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申购。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申购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申购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3.2.1 前端收费
国融稳泰纯债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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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A、C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国融稳泰纯债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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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融稳泰纯债债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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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的赎回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转换费用由两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2)赎回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收取,赎回费用按一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收取标准遵循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申购补差费: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原则上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对应分档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7)转换份额的计算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对应的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对应的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对应的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补差费用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固定金额的申购补差费)
净转入确认金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净转入确认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定义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适用基金
本基金可与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进行转换,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同一销售机构同时代理销售的本公司管理的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可从各基金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各销售机构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办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开放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4)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5)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6)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但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7)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2008室
电话:(010)68779108
传真:(010)68779103
联系人:王宁
(2)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www.gowinamc.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国融稳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申购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gowin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国融稳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