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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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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2-085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湖北大胜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为子公司湖北大胜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大胜达”)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已实际为湖北大胜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近日、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重新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湖北大胜达向汉口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与汉口银行于2021年11月22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有效期自2021年11月22日起至2022年11月22日止,公司为湖北大胜达与汉口银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鉴于前述合同即将到期,公司与汉口银行于2022年11月1日重新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有效期为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日。自本次《最高额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公司与汉口银行于2021年11月22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失效。

  原担保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8,0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湖北大胜达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担保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对下一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审议通过之日止有效。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各控股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超出担保额度范围外的担保情况,应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湖北大胜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风险可控。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 名称:湖北大胜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

  2、 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6日

  3、 注册地点:汉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4、 注册资本:10,000万

  5、 法定代表人:方能斌

  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货物进出口;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被担保人的偿债能力:湖北大胜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被担保人湖北大胜达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为61.06%,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他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担保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担保人:湖北大胜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

  债权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二)担保方式:在最高融资余额限度内,对债务人的主债务及其从债务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范围:乙方在人民币金额2,200万元的最高融资余额限度内,依照债权人与债务人已经或将要签订的多个具体融资合同(以下一并称为主合同)的约定,连续向债务人融资而形成的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保险、评估、登记、鉴定、保管、提存、公证、垫缴税款等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过户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

  (四)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合同约定的各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发生协商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情形的,以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保证期间起算日。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及/或主合同约定宣告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从各该提前到期日开始起算。

  乙方与债务人就各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拓展,满足其融资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运营正常,资信良好,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28,000万元,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2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69%、1.68%。本公司除对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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