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1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
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8        证券简称:ST森源         公告编号:2022-042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

  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河南宏森融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河南宏森融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森融源”),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郑州鑫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鑫象”),郑州鑫象为中原金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金象”)的全资子公司,同时,中原金象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原金象河南民营上市公司发展支持2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直接持有公司5.67%股份)”的基金管理人。因此,宏森融源与中原金象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2、宏森融源计划自2022年11月3日起6个月内(即自2022年11月3日至2023年5月2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司法拍卖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拟增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低于10%,即不低于92,975,698股。

  宏森融源于2022年11月2日成功竞拍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的42,161,200股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电气”或“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3%)。同时,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收到宏森融源出具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和独立判断,宏森融源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增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河南宏森融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宏森融源已于2022年11月2日通过司法拍卖竞得公司股份42,161,200股,占总股本的4.53%(尚未过户),其一致行动人中原金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68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7%。待上述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后,宏森融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10.20%股份。

  2、本次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公告披露之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3、本次公告前6个月,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和独立判断,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拟增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低于10%,即不低于92,975,698股。增持所需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在增持期间如发生送转股等事项导致股份增加,不包含在本次增持计划预披露范围内。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即自2022年11月3日至2023年5月2日)(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司法拍卖等方式增持森源电气股份。

  6、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其他事项: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

  8、本次增持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计划增持主体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9、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10、本次计划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计划增持主体增持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以及资本市场发生变化或政策要求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完毕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宏森融源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002358        证券简称:ST森源        公告编号:2022-041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

  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的公告

  公司股东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楚金甫先生、河南隆源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日10时至2022年11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sf.taobao.com/010/)公开拍卖公司股东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42,161,200股。本次拍卖已按期进行,如上述被拍卖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自2022年1月18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森源集团质押的部分公司股份以司法拍卖的方式累计被动减持67,077,4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1%,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司法拍卖情况持续进行了信息披露。森源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楚金甫先生、河南隆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源投资”)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竞价结果

  根据淘宝网络司法拍卖网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本次司法拍卖竞价结果具体如下:

  用户姓名河南宏森融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竞买号A2613于2022年11月2日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的10,130,000股森源电气股份(证券代码:002358)”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人民币34,336,210元(叁仟肆佰叁拾叁万陆仟贰佰壹拾元)。

  用户姓名河南宏森融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竞买号B1217于2022年11月2日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的32,031,200股森源电气股份(证券代码:002358)”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人民币107,711,890.4元(壹亿零柒佰柒拾壹万壹仟捌佰玖拾元肆角)。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最终完成过户后,森源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减少至6,005,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楚金甫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减少至140,232,200股,合计持股比例降至15.08%,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买人为河南宏森融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森融源”),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郑州鑫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鑫象”),郑州鑫象为中原金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金象”)的全资子公司,同时,中原金象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原金象河南民营上市公司发展支持2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直接持有公司5.67%股份)”的基金管理人。因此,宏森融源与中原金象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待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后,宏森融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10.20%股份。

  3、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最终完成过户后,楚金甫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降至15.08%,宏森融源、中原金象将合计持有公司10.20%股份。根据宏森融源于2022年11月2日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在未来6个月内,宏森融源拟增持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如增持计划顺利实施,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根据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在阿里拍卖平台上发布的《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等有关规定,买受人应于2022年11月17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在成功支付全款后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及时办理相应过户手续。因此本次拍卖事项尚涉及缴纳竞拍余款、法院裁定、股份过户登记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自2022年1月18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森源集团质押的部分公司股份以司法拍卖的方式累计被动减持67,077,4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1%,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

  如本次被拍卖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权益变动后,楚金甫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0,23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8%,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森源集团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特定股份,故受让方需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相关减持限制性规定。

  2、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