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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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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S T龙净 公告编号:2022-098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股东新查实资金占用及相应利息已偿还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经福建证监局现场检查核实,2021年4月至7月期间,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环保”或“公司”)预付工程款等相关款项,流入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共43,220万元,相关事项中新查实的四笔资金占用共6,740万元,截至2022年5月30日占用本金已全额偿还完毕。

  ●新查实四笔资金占用所产生利息为270.61万元,根据《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由新控股股东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转让尾款中进行扣除并直接支付给龙净环保。2022年10月,公司已收到该笔利息270.61万元。

  一、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相关事项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被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据非标事项涉及的业务合作单位及公司原控股股东自查,非标审计报告涉及的部分事项存在原控股股东利用业务合作单位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于2022年5月9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自查情况及整改措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经原控股股东自查,累计资金占用36,480万元。

  经福建证监局现场检查,出具了《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检查事实反馈函》(以下简称“反馈函”)。检查发现:2021年4月至7月期间,公司预付工程款等款项流入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共43,220万元,相较公司于2022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自查情况及整改措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相关事项中新查实四笔资金占用,共计6,740万元。

  二、新查实资金占用情况

  福建证监局反馈函中新查实四笔资金占用详细情况如下:

  1、公司2021年4月13日预付给顶丞建工工程款13,000万元,顶丞建工将其中20万元资金通过相关方于2021年4月13日转入原控股股东关联方福建阳光科教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子公司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6月25日预付给顶丞建工工程款20,221.056万元,顶丞建工将其中2,000万元资金通过相关方于2021年6月25日转入原控股股东关联方阳光龙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龙净”)。

  3、公司2021年7月8日预付给名筑建工3,720万元,名筑建工将上述3,720万元资金通过相关方于2021年7月9日转入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

  4、公司子公司龙净能源发展(广南)有限公司2021年8月2日预付给名筑建工工程款19,800万元,名筑建工将其中500万元资金通过相关方于2021年8月2日转入阳光龙净,将其中500万元资金通过相关方于2021年8月3日转入阳光集团。

  以上四笔新查实资金占用共6,740万元,已分别通过工程结算、退回预付工程款、主动追偿的方式全额偿还完毕,相关清偿方式及占用期间请查看以下资金占用的利息计算表格。

  三、资金占用的期间及利息

  资金占用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按5%计算,共计需收取资金占用利息270.61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四、资金占用利息的偿还情况

  2022年10月,公司已收到福建证监局反馈函中新查实6,740万元资金占用事项所产生的270.61万元利息。

  五、整改措施

  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2022年6月公司设立投资与决策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权;原《公司章程》内规定的董事长权限改为投资与决策委员会行使,通过群策群力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促进内部控制合规有序。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龙净环保公司章程(2022年6月修订)》,及2022年06月23日披露的《投资与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积极整改福建证监局反馈函中所提及事项,公司将持续落实如下措施:

  1、持续增强公司治理环节的投入力度,定期检查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2、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控管理体系,规范内控运行程序,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保护公司资产安全。完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

  3、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确认方式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审议与核定,阻绝违规操作相关的资金、内控风险。

  4、公司总部及下属企业相关人员持续学习相关治理合规要求,对与关联方往来事项均予以特别重视,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六、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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