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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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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优势领航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原中金星石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在《中金优势领航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的A类份额。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集合计划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集合计划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并公告),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集合计划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集合计划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集合计划份额设有一年(一年按365天计算,下同)的最短持有期限,集合计划份额在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计划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集合计划份额,则其持有的计划份额的赎回开放时间可能不同。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管理人不得在集合计划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集合计划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集合计划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集合计划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

  3.2.1 前端收费

  中金优势领航一年持有混合A

  ■

  中金优势领航一年持有混合C

  ■

  注:原中金星石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的A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账户中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份额赎回,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集合计划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集合计划份额设有一年(一年按365天计算,下同)的最短持有期限,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赎回,持有满一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集合计划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集合计划份额设有一年(一年按365天计算,下同)的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计划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自2022年11月4日起,本集合计划开通与中金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920008;C类份额:920928)、中金安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920011;C类份额:920921)、中金新锐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920003;C类份额920923)、中金精选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920002;C类份额920922)和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920007;C类份额920927)之间的转换业务。

  5.1.1 转换费率

  大集合产品转换费用由转出大集合产品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入大集合产品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大集合产品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大集合产品的赎回费而定。大集合产品转换费用由大集合产品份额持有人承担。

  (1)大集合产品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大集合产品与转出大集合产品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大集合产品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大集合产品申购费低于转入大集合产品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大集合产品的申购费和转出大集合产品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大集合产品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大集合产品申购费高于转入大集合产品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大集合产品赎回费:按转出大集合产品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转换的计算公式

  大集合产品转换的计算公式为:

  A=[B×C×(1-D)/(1+H)]/E

  F=B×C×D

  J=[B×C×(1-D)/(1+H)]×H

  其中,

  A为转入的大集合产品份额数量;

  B为转出的大集合产品份额数量;

  C为转换当日转出大集合产品份额净值;

  D为转出大集合产品份额的赎回费率;

  E为转换当日转入大集合产品份额净值;

  F为转出大集合产品份额的赎回费;

  H为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大集合产品的申购费率—转出大集合产品的申购费率),当转出大集合产品的申购费率≥转入大集合产品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为申购补差费。

  特别提示:上述大集合产品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大集合产品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的大集合产品资产中列支。

  举例:一投资者将持有30日(含)以上、一年以下的10,000份中金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以下简称“集合-中金进取回报A”代码:920008)转换转入到中金安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以下简称“集合-中金安心回报A”,代码:920011),假设转换转入申请日集合-中金进取回报A和集合-中金安心回报A份额净值分别为1.2820和1.3965元,转出大集合产品的赎回费率为0.50%,相应的该笔转换转入所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有:

  A=[B×C×(1-D)/(1+H)]/E

  =[10,000×1.2820×(1-0.5%)/(1+(1.50%-1.50%))]/1.3965=9134.19份

  F=B×C×D=10,000×1.2820×0.5%=64.10元

  J=[B×C×(1-D)/(1+H)]×H=[10,000×1.2820×(1-0.5%)/(1+0.00%)] ×0.0.00%=0元

  即,该投资者承担64.10元赎回费和0元申购补差费后,将获得9,134.19份大集合产品份额。

  5.2.2 转换的办理时间

  转换转入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大集合产品日常申赎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2.3 可办理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自2022年11月4日起,上述大集合产品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以及代销机构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办理上述大集合产品之间的转换业务。

  5.2.4 业务规则

  (1)大集合产品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换出大集合产品及拟转换入大集合产品的销售。

  (2)单笔转换转入申请不受转换入大集合产品最低申购金额限制。若大集合产品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将导致其在该销售机构所持有的剩余大集合产品份额低于规定限额的(具体限额参见相关公告和各本集合计划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应申请一并转换。

  (3)大集合产品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大集合产品转换业务时,转换出方的大集合产品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换入方的大集合产品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转换申请将确认为失败。

  (4)投资者办理大集合产品转换业务时,投资者所持有的转换出方的大集合产品份额必须不在锁定期内,否则,锁定期内份额的转换申请将确认失败。

  (5)大集合产品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换出、转换入大集合产品的大集合产品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6)正常情况下,大集合产品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大集合产品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换出大集合产品的权益扣除以及转换入大集合产品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大集合产品转换的确认情况。

  (7)单个开放日内的大集合产品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大集合产品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大集合产品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大集合产品总份额的一定比例K时(具体比例以转换出大集合产品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为准),可能会视为巨额赎回。当中金优势领航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生巨额赎回时,管理人可以选择将大集合产品转换出申请进行全部确认,或将大集合产品转换出申请全部转换为大集合产品赎回申请,并按照约定的巨额赎回处理方式处理。当中金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安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新锐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精选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生巨额赎回时,管理人可以选择将大集合产品转换出申请进行全部确认;也可以确保当日接受转出比例不低于K前提下,对其余转出申请确认失败。

  (8)转换转入产品如存在申购限制,该限制对转入申请同样适用,对超出限制部分的转换转入申请将确认失败。

  (9)持有人对转换入大集合产品的份额持有期限自转换入确认之日算起。

  (10)转换和赎回业务均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5.2.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同一大集合产品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能进行转换。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本集合计划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集合计划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集合计划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申购日及固定的扣款金额,该扣款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投资者在办理集合计划定投业务时,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集合计划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集合计划账户内。集合计划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的起始日为T+2工作日。

  投资者在本集合计划开放赎回后,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随时办理集合计划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本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赎回时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办理赎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办理赎回)。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中金优势领航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金优势领航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和《中金优势领航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资料概要》。

  9.2 本公告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9.3 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9.4 咨询方式:

  如您需更详细了解本集合计划相关事宜,可拨打管理人咨询电话或查询管理人网站。

  咨询电话:800-810-8802(固话用户免费) | (010)6505-0105(直线)

  网址:www.cicc.com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日

  关于中金星石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中金优势领航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法律文件变更生效的公告

  尊敬的中金星石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

  中金星石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22年11月3日变更为中金优势领航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法律文件于同日变更为《中金优势领航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金优势领航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中金优势领航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中金优势领航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时间在我司发布的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确定。

  风险提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勒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集合计划时,应认真阅读拟投资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集合计划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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