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1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2-115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
暨被动减持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江之源”)因被司法强制执行拟通过大宗交易被动减持公司股份18,025,861股。

  2、新疆江之源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新疆江之源的告知函,获悉新疆江之源质押的公司部分股票存在被司法强制执行处置可能导致其近期被动减持公司部分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持股情况:截至2022年10月31日,新疆江之源持有公司93,829,72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19%。

  3、质押冻结情况:

  ■

  注:本次司法强制执行股份为新疆江之源被司法冻结的18,025,861股,该部分股份后续将由冻结状态变为可售冻结状态。

  二、本次被动减持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新疆江之源于2019年3月22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8,025,861股质押给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信托”),为江苏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海粮油”)和舟山海港港口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海港港口”)在国通信托金额为98,100万元的融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因江苏中海粮油和舟山海港港口未能按时还款付息,国通信托于2019年12月2日向湖北省武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诉求江苏中海粮油和舟山海港港口还本付息,同时诉求对新疆江之源所质押的公司18,025,861股股份享有优先受偿权。武汉中院受理该案后于2019年12月25日签发(2019)鄂01民初9752号民事裁定书进行财产保全。2020年1月7日,武汉中院对新疆江之源所持有的公司18,025,861股股票实施了司法冻结,被冻结股份目前托管于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北京花园东路营业部。

  近日,武汉中院向金元证券出具(2022)鄂01执恢17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武汉中院作出的(2022)鄂01执恢174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强制变现的需要,请金元证券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因强制变现的需要,请协助将被执行人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证券简称亚钾国际,证券代码000893,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共18,025,861股,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的冻结变为可售冻结,并冻结被执行人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资金账户;……三、请在中登变更可售冻结状态后30个交易日内协助被执行人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大宗交易方式变卖(以卖出清算后金额为准),将变卖所得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款项扣划至我院账户。”(亦简称“本次被动减持”)。

  2、减持股份来源:首发后非公开发行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18,025,8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新疆江之源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新疆江之源出具的《关于部分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将被动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