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1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2-068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王崇恩先生。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全资子公司东莞市莞深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莞深高速建设公司”)增资37,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莞深高速建设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资本公积为37,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莞深高速建设公司100%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2-070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2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轨道交通大厦37楼1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崇恩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5人,代表股份730,683,3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907%。

  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725,849,0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25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834,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0%。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即,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4,840,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6,500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834,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0%。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投资建设莞深高速(含龙林高速)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吴涵馨、张舒宇

  3、律师鉴证结论性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决议事项等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东莞控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