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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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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1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2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增持所需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2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融资合同》,最高额融资额度为人民币陆仟伍佰万元整,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宝明精工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08-10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2号楼3001

  法定代表人:李军

  注册资本:18496.6135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研发、生产销售背光源、新型平板显示器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除外);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

  公司(单体)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保证人):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最高融资额度:人民币陆仟伍佰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法规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作为被担保人资信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9,489.05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53%。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15,45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8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融资合同》。

  2、宝明精工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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