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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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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2-056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17日、2022年11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2022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6)、《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9年1月2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于2019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拟使用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21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19年1月25日至2020年1月24日)。

  2019年2月27日至2019年12月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615,409股,回购总金额达到回购方案的资金总额下限。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与中介机构、法律顾问进行审慎研究后,为确保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条件,决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即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截止目前,公司回购的股份将满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的相关要求,2019年公司已回购的股份在规定期限届满时仍未使用,应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17日、2022年11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将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全部股份6,615,409股进行注销,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本次注销及变更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6,615,409股变更为281,719,277股,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2月17日,每个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公司证券部;

  3、邮政编码:300457;

  4、联系人:彭莉;

  5、联系电话:022-66219991;

  6、传真号码:022-66299900-6615;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2022-055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0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408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彭文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侯浩杰先生、汪莉女士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董事彭文成先生、吴章华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陆建忠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刘鸿雁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王新出席本次会议;总工程师代春阳先生、财务总监谢红军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议案2为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且中小投资者统计已剔除董监高。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娜、孙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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