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博天 公告编号:临2022-11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暨债务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329,655,033.33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收到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利川市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利川支行”)就与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利川市博华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川博华”)共计两被告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权利质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引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已获得法院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受理日期:2022年10月26日
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利川市支行
被告一:利川市博华水务有限公司
被告二: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2)鄂28民初209号
二、原告陈述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诉讼事实
2019年4月29日,农发行利川支行与被告一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农发行利川支行向被告一提供50,000万元银行借款,借款期限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2034 年4月29日止;被告一以其对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享有的应收账款权利为该笔借款提供权利质押担保,并与农发行利川支行签订《权利质押合同》。公司为被告一的该笔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农发行利川支行签订《保证合同》。
按照被告一的提款申请,农发行利川支行分别于2019年5月24 日、2020年1月20日向被告一发放共计40,000万元借款。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截止2022年10月25日,被告一依约归还本金共计7,200万元,尚有借款余额为32,800万元。
2022年4月13日,公司被债权人安徽子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重整。鉴于此情况,农发行利川支行认为被告一已发生了借款合同第12.7条约定的借款人或其控股股东经营或财务方面出现严重危机的违约事实,能够依据借款合同约定行使提前收回全部借款的权利,故农发行利川支行向被告一发送了《提前收回贷款本息通知书》,要求其筹措资金偿还全部结欠借款本金及利息。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28,000,000元、利息1,655,033.33元,总计329,655,033.33元;
2、判令被告二对于被告一欠原告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判令原告对质押权利凭证05832587000693289061号的应收账款优先受偿;
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四、本次债务逾期情况
根据农发行利川支行与利川博华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农发行利川支行向利川博华发放的40,000万元银行借款原计划将于2034 年4月29日到期;截至2022年10月25日,利川博华的借款余额为32,800万元。
根据上述法院文件,农发行利川支行向利川博华发送了《提前收回贷款本息通知书》并提起了法律诉讼,要求其筹措资金偿还全部结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故利川博华上述32,800万元借款本金提前到期。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及债务逾期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博天 公告编号:临2022-112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星创富”)持有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255,86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2%。复星创富自2014年6月持有本公司股份,该部分股份于2017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于2018年2月22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复星创富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255,86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以上不超过指小于等于。
复星创富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复星创富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复星创富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将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排及公司股价情况,减持其所持公司的股票。具体减持计划为:自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减持额度将不超过届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本公司在此期间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3)若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减持计划系股东复星创富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及资金规划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复星创富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复星创富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复星创富不属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