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1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2-127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1月1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261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内容如下: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2年7月修订)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以下简称3号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我部对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规定,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04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1.95%;扣非归母净利润为-8,80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21.18%。其中,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40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5.92%;扣非归母净利润为-4,69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5.15%。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及市场环境是否发生较大变化,结合分业务、产品销售单价、销售数量等因素,定量分析营业收入及扣非归母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第三季度业务开展、产品退回等情况,说明本季度营业收入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涉及销售退回的,请说明退回收入对应的交易背景,退回收入的销售产品、销售数量及金额,交易对手方信息、是否为公司关联方,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3)上述收入前期的确认依据、确认时点是否充分合理,是否涉及前期提前确认收入、虚增收入等情况,是否属于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三季报显示,公司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价值为1.53亿元,比年初增加66.09%,公司解释系本期化工业务明显收缩,收到客户退货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集中退货的原因及合理性,退回存货对应的交易背景、种类、数量及金额等情况,交易对手方的信息、是否为公司关联方,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2)相关存货具体存储地点、存货品类及金额,是否已经发生减值,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审慎。

  3、三季报显示,公司第三季度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1.52亿元,公司解释系本期收回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后,部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理财产品投资明细,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类型、风险级别、理财机构名称、投资期限、购买金额、收益率及实际到账情况、违约条款等,说明是否包含高风险理财产品及风险控制措施;(2)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和管理的业务模式,补充披露将其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3)相关交易前期是否已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

  4、三季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确认子公司股权转让收益6,080.19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季度完成全资子公司和富新材料100%股权的转让。和富新材料为新成立公司,尚未有相关业务、资产及设备,协议约定,本次交易后续将把8号地块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变更至和富新材料名下。上述交易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以8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评估值为基础,账面价值约820万元,评估值约6,845万元,评估增值率约735%。截至报告期末,8号地块的权属尚未变更至和富新材料。请公司补充披露:(1)8号地块目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相关抵押的权利人、抵押事由及明细情况,其他权利负担的种类及明细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的情况,是否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况,是否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2)公司关于解除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具体方案,本次交易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8号地块的权属变更是否存在重大障碍,后续交易安排如何开展;(3)8号地块截止目前权属变更进展情况,结合公司报告期末尚未完成8号地块权属变更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即确认大额资产处置损益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4)请公司结合评估方法、主要评估参数的选取,说明评估增值率较高的合理性。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10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